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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83)• 王坤故意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4-20    分享到

图为广西高院



王坤,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鸟坪村的农民。


兄弟俩各自成家后,母亲何某与自己居住,父亲王以星随哥哥生活。王坤因与父亲经常发生口角而长期不合。


2003年7月24日,王坤给母亲过生日,生日宴上没有请父亲入席,其父为此十分恼怒,次日与王坤大吵一场,并持斧头将王坤的手臂砍伤。近一个月后,王以星即不见了人影。


鸟坪村边有个峻山水库。当年9月5日,村民周某、肖某等3人撑船经过该水库的刀板界时,发现库边有一很鼓的麻袋。


3天后,周某等人再次经过该水域时,发现原来看到的麻袋里伸出一只手。后有村民向警方报了案。2003年9月20日下午5时许,3辆警车带走了王坤和他妻子。


后来,桂林市检察院在公诉中指控,王坤杀害了王以星,并与其妻子游绍娟一起,将王以星的尸体沉入峻山水库。


2004年5月8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坤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判决生效后,2004年6月14日,王坤杀人案报送广西高级法院核准。


3个多月后,广西高级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王以星的尸体并没有找到,认定王坤杀人的证据不足,撤销桂林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4年12月9日,桂林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这次,王坤表示要求上诉。


此案从公安机关到公诉机关,到桂林市中级法院的两次判决,都认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因家庭矛盾,王坤与父亲王以星长期不合。


2003年8月18日晚11时,王坤将王以星刺死。之后,王坤与游绍娟一起连夜将王以星的尸体沉入峻山水库。同年9月8日,村民在峻山水库发现“装死人的麻包袋”后,王坤夫妻两人转移尸体。


要证实这样一个事实,找到王以星的尸体是最为关键的。可公安机关请人到峻山水库打捞,却一无所获。而村民周某等人,也不能证实麻包里是王以星的尸体,到目前为止也不能证实王以星已死亡。


被指定为王坤辩护的金狮律师事务所张国川律师在开庭前,先行到恭城看守所会见了王坤。王坤对张国川说,村里有几个人能证实他没有罪。


开庭当天,恭城县法院开专车到王坤所住的西岭乡鸟坪村,将证人全部接到法庭作证。


证人文某向法庭证实,2003年8月18日,他帮王坤家的果树打药,当天还与王坤打牌到次日凌晨,王坤才回家。显然,原判决认定王坤当晚11时杀害王以星,是不可能的;证人黄某证实,2003年9月8日,黄帮王坤修理王家的柴油机喷油嘴,当晚在王坤家吃晚饭,饭后和王坤到本村的廖家打了一通宵的牌。此因,公诉人认定王坤当天与其妻转移装有王以星尸体麻包,也是不可能的;证人何某,也就是王坤的母亲证实,2003年8月19日晚,她还与王以星一起到一孙姓的村民家看电视,说明当年的8月18日,王以星还活得好好的。


这些证人的证言都证明,王坤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最终,终审法院认定,由于王以星的尸体至今未能发现,不能证明王以星确已死亡,更不能证明王以星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以上疑点目前无法排除和解决,故判王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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