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3月25日讯 社会关注的周某某等八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日前由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再次做出判决,该判决仍认定周某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非假冒注册商标罪。
此前,滨海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周某某等人判刑,后周某某委托仲若辛律师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仲若辛律师在上诉状及二审辩护词中提出,周某某行为依法应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而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滨海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令人意外的是,滨海县人民法院仍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周某某定罪量刑。日前,周某某已委托仲若辛律师再次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审理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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