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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
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09   

国税函[2002]13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因此,除依法条件外,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应中止行政复议。

 

二、为了处理好此类案件,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二OO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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