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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首秀,司法抗干扰还在路上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 2014-12-27    分享到



摘要:日前,广东省高院和省检向广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推进司法改革的进展。省高院院长郑鄂介绍,最高法深圳巡回法庭将于下周正式挂牌,这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巡回法庭之一。深圳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从只闻其名,到终于要揭牌,文本到实践的距离这回并不算远,效率也蛮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并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巡回法庭具体怎么设置、机构人员如何安排,关键是设置巡回法庭对于推动司法改革继续往前走有怎样的作用,社会各界有讨论(甚至争论),也有观望,但深圳、沈阳两个巡回法庭的即将揭牌,让各种猜测有了现实参照。


法院组织巡回审判,不是现在才有,基层法院甚至一直都存在类似派出法庭的机构设置。“马背上的法庭”从制度设计的初衷看,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便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在巡回地点开庭审案,民众解决纠纷少些路途负累。在一直存在的这一制度设计之上,最高法组建巡回法庭依然被各界视为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主要原因在于,最高法巡回法庭设立的意义,加上了司法独立于行政,以及司法排除干扰的制度考量。


司法应当回归专业与独立,这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所达至的最大共识。本月23日,公安部17年来首次召开全国性刑侦工作会议,以期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颇具信号意味。以审判为中心,一切有碍这一目标的既有陈规陋习、制度牵绊需要做清理,本轮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阻力也必须进一步明确、进而寻求突破。巡回法庭被寄予厚望,正是从源头做梳理后的一种改变尝试:司法需要保持独立性,当下有赖司法的专业与独立品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权力对司法的影响,而此类影响的病灶所在,是前者对后者人财物的把控,司法设置与行政区划的重合恰恰为这种“致命的把控”提供了最大的方便。

 

权力应当借由分立从而实现制衡与监督,从古代中国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到现代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做物理意义的分离,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巡回法庭所要审理的案件类型,目前的设定主要在于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直接与行政机关有关,民商事案件亦牵涉地方经济利益,寄希望于脱离现有行政区划的新设法庭来做到审判独立,依然是起码从形式设计上寻求司法权的独立与自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对媒体表示,最高法设置的巡回法庭代表最高法,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与最高法裁判在效力上相同,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没有疑问,但随之可能产生的问题在于,最高法院及其派出的巡回法庭,主要排除的干扰源自地方,而这方面的排除干扰由于上下审级的设计事实上问题并不大,那么巡回法庭的主要功能,是否再次回到分解最高法案件审判压力这一“分流功能”上?


巡回法庭的最大意义,或在探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种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巡回法庭只会是一个尝试性的开始。其他带有与行政区划分离意味的改革试点,需要纳入整体观察范畴(比如广州铁路两级法院将正式启动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抗干扰”这种事,“离得远点”是一种思路,即便离得很近但依然无法干扰、不敢干扰则是另一种目标状态。相较于物理意义的远离,人财物统一管理和配给的改革,则试图在为司法保持专业与独立建起一道防火墙。各界关注巡回法庭的这一遭首秀,依然是在对新一轮司法改革、对司法抗干扰和建立绝缘机制,以及重树司法权威的观察与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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