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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巡视工作义务法律援助项目启动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4-08-01    分享到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近日进驻江苏省开展巡视工作。中央巡视组将在江苏省工作2个月,主要受理反映江苏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为大力支持中央巡视工作,江苏辩护律师网特推出支持巡视工作义务法律援助项目


一、项目目的。


江苏辩护律师网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二十年来专注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研究,一贯秉承“专业打造,一流品质”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为坚持支持中央巡视工作在江苏扎实有序开展,帮助公众依法有序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防止诬告错告、缠诉缠访,避免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特开展“支持巡视工作义务法律援助项目”。


二、项目时间。


本项目和中央巡视组在江苏的巡视时间相同,2014年7月29日-9月30日。


三、项目援助范围。


根据本次巡视工作重点工作范围针对性提供法律援助。具体包括:


一是贪污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是渎职侵权类犯罪。具体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



四、项目援助方式。


1、免费提供项目范围内的法律咨询;

2、免费审查有关反映材料的合法性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以上服务通过微信和电子邮箱方式服务。


五、项目说明。


1、不接受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

2、项目范围外的作风建设及政治纪律等方面问题不予受理;

3、项目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六、项目联系方式。


微信号:suzhouhe1969

电子邮箱:zhongruoxin@126.com

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中国南京江东北路305号滨江广场02幢18层-19层(京西宾馆附近)

联系人:仲若辛(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直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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