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辩护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江苏辩护律师网2014年7月11日讯 社会关注的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某、朱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今日宣判。
此前,朱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南京玄武警方逮捕。2012年9月28日,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为朱某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朱某某系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仲若辛律师依法向南京玄武检方提出,警方认定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玄武检方将该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本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且起诉书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为朱某某系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案于2013年9月13日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仲若辛律师出庭为本案第二被告人朱某某辩护。新华网、人民网及多家南京本地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因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延期判决。此间,仲若辛律师依法向南京玄武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014年3月6日,仲若辛律师在南京玄武法院正式为朱某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3月7日,朱某某成功获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缓刑2年。
至此,朱某某一案经历将近两年的辩护工作宣告结束。朱某某从最初被指控的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罚的集资诈骗罪改为判处缓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辩护工作宣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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