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集资诈骗案,我是第二任辩护律师。经过辩护,后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去年九月份开庭,至今不判决。今天办了取保候审,也算告一段落。小愉快一下!被告人是前年九月被刑事拘留的。我去年就去申请取保候审。我告诉法官,人关得时间太长了。法官说,才一年多不算长,不着急。
建议以后《法官法》规定,刑事法官上岗前先到看守所体验一个月,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背监规,这样可以知道看守所里面的一年究竟有多长,这样办理取保的进度可能会快一些吧。如果可以,最好再到监狱体验一个月,这样量刑多一年少一年也就不那么随意了。
其实这样的建议还有很多,比如关于遏制刑讯逼供,我觉得就规定一条就行,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想想,如果在赵作海头上放鞭炮的警察想着赵作海有朝一日也可以在自己头上放鞭炮,他还会那么惨无人道吗?
以上仅为遐想,和瞎想差不多。唉。
听说这个地方快拆迁了,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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