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著作 > 本站原创 >
 
仲若辛:小伙朱取保候审小记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4-03-07   

昨天,本人前往南京玄武法院,为朱姓小伙(下面叫小伙朱吧)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江苏辩护律师网2014年第一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就此诞生。今天,小伙朱的母亲一早就来到南京市看守所门口等候其儿子。11点40分,小伙朱用其母亲电话给我通电话,告诉我他已经从看守所出来。我说,我今天上午一直在等待你的消息哦,赶紧去乘高铁回家吧,女朋友还在等你呢。


我终于没能掩饰住我的小兴奋。也许根本就不用掩饰。毕竟,从2012年9月介入此案,2013年9月开庭,到今天,这个小伙已经在看守所里面待了一年半了。这一年半以来,从侦查阶段的对其专业的咨询引导,到大量案卷材料的核实,数十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交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沟通,我付出了大量的辛苦工作。这个小伙俨然不仅把我看成刑事法律方面的专家,还把我看做一个可以无话不谈的老大哥。期间,其外地女友多次通过微信与我联系,关心问候其情况。我也多次劝慰小伙,耐心耐心再耐心。


对了,还是交代一下案件情况吧。毕竟这里是专业刑事律师网站呐。


小伙朱系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9月,因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案发而被刑事拘留。接受小伙朱妈妈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在侦查阶段介入该案,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本人查阅大量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小伙,充分了解案情,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之后,辩护人向公诉部门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顺便交流一下辩护思路哇。


辩护要旨:第一,认定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王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第二,认定小伙朱构成集资诈骗罪共犯证据不足。


辩护意图:争取改变罪名,将集资诈骗罪辩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厘清小伙朱从犯地位。当然,所有辩护意见都有尊重事实和法律哦。(顺便说一下子,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最高刑为死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


辩护结果:公诉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退回补充侦查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并认定朱某某系从犯。后因案情复杂,案件尚不能及时判决。法院决定对小伙朱先行取保候审。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仲若辛: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要略
下一篇: 仲若辛:辩词和裙子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