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2013年11月5日讯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曾担任1997年萧山案一审审判长的傅樟绚,已辞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昨日上午举行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傅樟绚的辞职请求。傅樟绚在担任余杭区法院院长之前,曾长期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等处工作,曾担任1997年萧山案的一审审判长。
昨日傅樟绚辞职消息出来后,有声音将其与冤假错案追责联系起来,这种说法未获相关部门证实。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萧山接连发生出租车劫杀案。田伟冬、陈建阳等5人被警方认定系凶手,1997年年底之前,他们分别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2012年,杭州警方通过指纹对比,发现1995年3月20日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的新线索。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1月11日,田伟冬刑满释放,之后其余4人先后获假释。2013年6月,浙江高院再审萧山案。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5人无罪。担任再审案审判长的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终审宣判后向田伟冬等5人道歉,称“公检法都有责任”。
据《东方早报》此前援引的浙江政法界知情人士的消息,浙江警方已经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彻查相关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昨日,萧山案当事人之一田伟冬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并不知道傅樟绚辞职的消息。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田伟冬曾表示,他出狱后,开始寻找当年办案人员的下落。据他统计,共有168人涉及其中,当事的办案人员大多升迁。
文 /本报记者高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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