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报2013年10月25日讯 (王联运刘玉梅记者潘定安)近日,经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周某原系汉滨区某森林派出所民警,2004年至2005年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收取的涉案款物及罚没款六万余元挪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05年6月,因担心挪用公款事情败露,周某再次铤而走险,将个人保管的单位五万元公款支取并潜逃在外。时隔八年,原以为已经平安无事的周某做梦也没想到在广东省珠海市被千里之外赶来的汉滨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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