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官员影响力受贿现象亟待重视
法制网2013年9月16日讯 本报记者邢东伟 本报实习生翟小功 陈升文是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其兄是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局长。当陈升文听说海南省政府为发展生态林业,准备拨出专项资金在各市、县林业局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后,便打起了利用哥哥影响力捞取好处的主意。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升文在森林抚育项目工程中凭借哥哥的影响力,暗箱操作内定中标公司捞取好处费4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陈升文有期徒刑5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利用权力影响
2010年上半年,海南省政府为发展生态林业,准备拨出专项资金在各市、县林业局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就告诉了朋友周家财。周家财听后十分欣喜,提醒我如果能拿到这个项目,赚钱机会就来了。”陈升文向办案检察官交代。
“这个项目要想拿到手,只有找你哥哥帮忙,只要能争取到森林抚育项目工程,好处费肯定少不了你的。”听了周家财的这番话,陈升文便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
据法院查明,后来,周家财突然生病,就对陈升文说,他现在难以继续操作这个项目,将这个项目介绍给由其哥哥周家贵任法定代表人的五指山湘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并承诺好处费不变。陈升文表示同意。
几天后,陈升文便找到哥哥,要求将尖峰岭森林抚育项目工程交给周家贵的公司承接。陈升文的哥哥当即表示同意。
内定中标公司
在庭审中,周家贵如实供述了从承揽工程到给陈升文好处费的整个过程。
2010年10月的一天,周家贵赶到尖峰岭林业局,找到陈升文的哥哥陈局长作了自我介绍,并恳求其帮忙承揽该局2010年森林抚育项目。陈局长点头同意。
随即,陈局长找来副局长方某,让其带着周家贵到该局项目办公室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并明确交代,该项目可以交给周家贵的湘海公司去做。
有了局长的“批示”,方副局长不敢怠慢,马上领着周家贵找到项目办公室覃主任,称陈局长已经同意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工程交由周家贵的湘海公司来做,可以按程序办理招投标事宜,但要确保周家贵的公司中标。
法院查明,在为周家贵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覃主任电话联系了负责该项目招投标具体事宜的海南亚联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员王芳,告诉她说,这次的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工程,尖峰岭林业局希望湘海公司中标,请其帮忙费心操作。
2010年12月,在王芳的运作下,湘海公司与江西锦宇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起参加尖峰岭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工程投标。毫无疑问,湘海公司中标。
难逃法网恢恢
2010年12月19日,湘海公司与尖峰岭林业局签订了《森林抚育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326.988万元。合同签订后,周家贵第一时间告知了陈升文,并表示,工程款一到账立即兑现好处费。
2011年1月,尖峰岭林业局分两次将298万元工程款拨付给湘海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周家贵电话告知陈升文工程款已到位,并分两次将40万元汇入其妻子的银行卡内。
“我只是找自己哥哥说了句话,又没帮什么忙,难道这也算犯法?”东窗事发后,陈升文避重就轻辩称。
“当然是犯法,而且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你不找你哥哥帮忙,周家贵的公司能中标吗?他的公司拿不到工程,能给你40万元好处费吗?”面对办案人员的连串发问,陈升文哑口无言。最终,他交代了自己收受40万元好处费的全部过程。
2012年7月3日,陈升文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3年5月7日,秀英区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陈升文有期徒刑5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链接
2012年8月,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英(化名)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法院一审判处李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家住自贡市自流井区的李英,2012年年初退休在家,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李英利用丈夫在自贡市某局担任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所产生的影响力,违规为钟某办理了他人的请托事项,为此,李英收受钟某贿赂45000元。
□说“法”
反腐倡廉领导干部需管好身边人
根据近年来的反腐实践看,官员亲属处于监督盲区,很容易为腐败行为打掩护。一些官员亲属法纪意识差,容易成为腐败“帮凶”。目前,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古语说,“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领导干部应以此为戒,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腐败和自身的利害关系,管好身边人,保证自己的工作不让亲属乱插手、插乱手,防止“后院”起火,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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