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孝感2013年10月28日电(通讯员 胡建华 景元生)公司经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0万元,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44万元,经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
2010底,时任麻城市某公司经理的周某得知市经济和信息局正在对企业落后产能进行摸底调查消息后,于2011年3月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填报虚假数据,申报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局干部万某(另案处理)调查核实不久,周某便与之取得了联系,万某在明知其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使周某成功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资金444万元,期间,万某向周某索贿,周某分两次送给万某60万元。
公诉机关指出,国家淘汰落后才能是为了更好的节约资源,整治环境,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经济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被告人周某为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不仅助长了贪腐之风,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转型升级,理当从严惩处。
因周某系被索贿,案发后又积极退出骗取的全部资金,认罪态度好,法院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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