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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明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力的复函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08   

2010年4月16日 法研[2010]70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公经金融[2010]49号《关于明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对1997年刑法施行后、《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发生的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如未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社会危害重大的,可以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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