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013年7月21日讯 去ATM机取钱时,看到卡槽里别人取过钱后的银行卡没有退出去,以为没人看到,便抱着侥幸心理和占便宜的心态,顺手将别人卡里的钱取走……近日,成华区检察院办理了3起盗刷遗落在银行ATM机上银行卡的案件,这3人均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3人归案后积极进行了赔付,有悔罪表现,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成华区检察院便对这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3人均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检察官说,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括借记卡。刑法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一种行为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定罪处罚。
另外,检察官提醒,在银行ATM机取钱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将银行卡取走,以免给别人留下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记者 黄燕)
作者:黄燕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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