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法律规定 >
 
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8-01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条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
下一篇: 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