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法律规定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立案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8-01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
下一篇: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