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8-01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六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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