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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8-01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四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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