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8-01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四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 |
下一篇: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量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