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法律规定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8-01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标准
下一篇: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