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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8-01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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