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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7-31   

根据刑法第224条、第231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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