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 李文杰 日前,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罪案被网上热议。“死刑核准率”、“家属能否与死刑犯会面”成了国内死刑案件的关注焦点。昨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珠三角地区的中级法院获悉,在广东,执行死刑前,如死刑犯申请与近亲属会面,一审法院会安排会见。对于外省死刑犯,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前通知家属会面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出台前,最高院没有明确规定一审法院一定要给死刑犯安排临刑前家属会面。”一名广东地方中院刑庭法官介绍,但出于人性关怀,多年前,广东省内多家中级法院便已对罪犯执行死刑之前,安排与其亲属进行会见。
去年,最高院明确将死刑犯临刑前可与家属会面等规定列入了新刑诉法若干解释中,并于今年起开始执行。“但(新刑诉法若干解释)对于一旦死刑犯申请见家属,法院应该提前多久通知家属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多名珠三角地区的中级法院法官介绍,一审法院对于外地及本省死刑犯家属,一般都提前通知,保证家属能够赶到。“对于本省死刑犯家属,一般会提前一天左右;对于外省死刑犯,一般会提前两天左右。但通知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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