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25日讯 (梁婷 徐艺颖) 6月2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造冰毒案。被告人邵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6月,邵某租赁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回龙路56号万友七季城小区一房屋,并准备了制造毒品的甲胺醇、酒石酸、变色硅胶、硼氢化钠等原料以及烧杯、漏斗、温度计、真空泵、加热器、搅拌器等工具。随后,邵某在该租赁房内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造毒品冰毒。2012年9月27日18时许,邵某在其租赁房楼层的电梯口被捉获。公安人员对邵某位于万友七季城小区的租赁房及位于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85号其住处进行了搜查,共查获黄褐色液体14480克、褐色液体83克、乳白色液体247克、白色晶体33克。经鉴定,以上查获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其中9880克黄褐色液体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15.8%,4600克黄褐色液体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13.2%。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共计14843克,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上一篇: 西安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下一篇: 娄底宣判两起贩毒大案 二毒枭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