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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无小事 谨防身边的毒品陷阱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13-07-14    分享到

编者按: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毒品犯罪具有多样性,人们在为众多触目惊心的毒品大案所惊叹的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小心防范,抵制身边的毒品诱惑,防止一不小心落入毒品犯罪的陷阱,从而贻误终身。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编者选取一些特殊类型的毒品犯罪案件,以期给大家带来一些警示,提醒大家毒品犯罪无小事,谨防身边的毒品陷阱,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纯净美好的社会环境。

 

明知毒品仍窝藏,“糊涂”姐姐帮弟不成反入狱

 

家住江苏省睢宁县的陈某(女)有个弟弟,2010年1月4日,魏某等人找到了陈某,说“你弟弟出事了,赶紧把这东西处理了。”陈某一下子明白了,弟弟可能是因为贩毒的事被抓了,她接过弟弟同伙交来的一包东西,趁着深夜无人,把它藏到了坟地里。可是,三天后陈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并从藏匿地点查获了561克冰毒(甲基苯丙胺)。

 

2010年5月,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陈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帮助窝藏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最终以窝藏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慈延年 袁涌)

 

点评:藏匿的毒品日后会流入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因此,窝藏毒品也会受到法律严惩。陈某为了“帮”弟弟而铤而走险,亲情使她丧失了理智,面对弟弟的贩毒行为,陈某没有劝阻和教育弟弟,反而帮助弟弟藏匿毒品,结果不但害了弟弟,也让自己沦落为阶下囚。

 

过生日邀友人吸毒,害人又害己

 

夏某过生日邀了一帮朋友聚会,玩到高兴处,竟然用“K”粉来招待朋友,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参与吸毒人员因行政违法被拘留,而夏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

 

2012年10月12日,夏某因过生日邀了一帮朋友在合肥颖上路一家饭店里准备吃饭,大家都说既然是生日,晚上就应该好好玩一下,夏某觉得朋友给面子,就让人花了8000元买了一包“K”粉。饭后他们一伙人到金寨南路某酒吧开了包厢,几名朋友开始吸食“K”粉。直至凌晨时分,肥西县公安局民警在对该酒吧进行清查时,将钱某等参与吸毒的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检测,七人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钱某等七人均因吸毒行为被肥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3年4月5日,被告人夏某被肥西县公安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采取刑事拘留。2013年6月25日上午,夏某站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接受审判。法庭当庭宣布夏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夏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聂新春)

 

点评:过生日本是值得庆祝的事情,夏某却因一时兴起选择了错误的庆祝方式,结果让生日变成了“受难日”。夏某一次容留七人吸毒,符合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的立案追诉标准,经法院审理,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凉鞋中大量藏毒,帮外籍男友运毒被判死缓

 

一名江西年轻女孩帮外籍男友以手提袋和凉鞋夹藏的方式藏毒走私毒品回国,而她却连男友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2013年5月24日,这名江西籍年轻女子被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6月26日10时许,江西省万载县青年农民凌干妹乘坐AK1034次航班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抵桂林。在通过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海关监管区入境时,被告人凌干妹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桂林海关关员在对其进行检查时,从其携带的暗红色手提包夹层内查获2包粉末状物品,从棕色拉杆行李箱中的两双女式凉鞋鞋底夹层内查获4包粉末状物品。上述粉末状物品经当面称量,共净重1929.3克。经公安机关检验,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份,含量分别为38.8%、41.5%、41.7%、43.8%。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干妹无视国法,以手提袋和凉鞋夹藏的方式藏毒,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凌干妹走私毒品数量达1929.3克,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桂林中院结合全部案情,决定对凌干妹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作才 谢斌)

 

点评:类似的境外毒品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认识中国女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后,威逼、利诱、诱骗中国女子帮其走私毒品出入境的案件已经发生多起。这些犯罪的女子大多比较年轻,因社会经验不足或者被感情冲昏了头脑而被人利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形成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特别不要为他人从境外带所谓的“样品”等回国,如果帮人托带物品,一定要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的检查,以免受人利用,糊里糊涂地就犯了重罪。

 

男子受“免费吸食”诱惑充当贩毒中介领刑三年

 

一毒贩为扩大毒品销路,向牌友提出“多买者免费吸食”的诱人条件,牌友果然“中招”,很快成为买卖毒品的中介,也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被告人宋健与绰号“东北”(身份暂未查清)的毒贩在打牌时相识。宋健曾多次从“东北”手中买过“冰毒”供自己吸食。“东北”有一次跟他说,“如果你在我这买的毒品多,我可以给你免费的冰毒吸。”后来,当有人找宋健代买毒品时,宋健便决定从“东北”那里购买。

 

2012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宋健帮王可以500元的价格从“东北”手中购买0.4左右“毒品”。几天后,被告人再次帮助王可以1000元现金从“东北”手中购买1.3克左右“冰毒”。同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宋健帮秦继卿(另案处理)以1000元价格两次从“东北”手中购买共计1克的“冰毒”。法院还查明,同年4、5月,被告人宋健帮赵达(另案处理)以2200元的价格5次从“东北”手中购买了共计2.1克左右的“冰毒”。

 

作为回报,“东北”授意赵达先后三次让被告人免费吸食“冰毒”。

 

2012年11月22日,固始县公安局在固始县城“阳光宾馆”内将被告人宋健抓获。

 

2013年6月7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吕志豪 吴未未)

 

点评:被告人宋健为了从贩毒人员处得到免费的冰毒吸食,明知贩毒人员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依然多次从其处为他人代购毒品,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无法抵御毒品和免费吸食的诱惑,宋健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避免走上犯罪道路无法自拔。

 

警惕!允许朋友在家吸食毒品也犯罪

 

2012年10月26日晚,罗建林邀朋友钟文进、吴波涛、黄圣敬、付兴勤到其家中打麻将。期间,吴波涛拿出一包麻果邀请罗建林等人一同吸食,被告人罗建林与钟文进、黄圣敬、付兴勤等人表示同意,并先后吸食了麻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几人在罗建林家中吸食毒品,被告人罗建林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了场所和方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罗建林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最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罗建林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毛伟)

 

点评:生活中,很多人对涉毒犯罪不太了解,不知道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千万不能纵容亲人、朋友在自己家中吸毒,否则既是对亲人朋友的不负责任,又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不懂法”老农种罂粟 获刑罚“从此再不碰”

 

安徽省霍邱县老农刘某某从别人处听说罂粟的果子能治病,便弄了秧苗种在自家地里,结果在2012年5月4日被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经现场勘查,刘某某种植罂粟秧苗共计510株,后该510株罂粟被公安民警强行铲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其承包农田里种植大面积罂粟,属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某在法庭宣判后深深地叹气道:“早知道种这东西犯法,说啥俺也不会种的,以后再也不碰这东西了!”(杨传武)

 

点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刘某某明知罂粟是毒品的原植物而大量种植,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今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仍然有人因不知道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系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而大量种植,既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秩序,又造成了毒品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风险。因此,应该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和普及,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女医师为博出名牟暴利 出售地西泮给吸毒者获刑

 

陈岚是一名个体女医师,在武宣县城开了一家诊所,为了提高诊所的知名度吸引医患及牟取非法利益,陈岚自2011年4月份开始把购进的300支地西泮(每支含10毫克安定成分)出售给多名吸毒人员使用。2012年8月19日11时许,陈岚让其诊所助理出售库存的最后一支地西泮给吸毒人员周明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随即从周明智手上扣押到地西泮注射液及注射器各一支。经检测,查获的地西泮注射液中含有毒品安定成分。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岚诊所内搜查出地西泮进货商广西某医药公司的销售出库单七份和陈岚销售地西泮笔记账本一本。

 

2013年4月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陈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蓝晓芬 谭召日)

 

点评:被告人陈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诊所具有合法购进药物的资格,但是有些无良医师却为了获取暴利而非法向吸毒者出售含有毒品成分的药物,本该治病救人的医生却摇身一变成了助纣为虐的毒贩,着实令人叹息。在此提醒广大医师,不但要重视医德,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谨防将救人之手变成害人害己的利器。

 

女子为减肥吸毒身受害 容留他人吸毒又犯罪

 

几年前,湖南华容县女子谢某因对自己偏胖的身材不甚满意,先后采取了各种方法减肥,但效果均不理想。后谢某听吸毒人员说吸毒能减肥,遂在吸毒人员的怂恿下铤而走险开始染指毒品。几年下来,身体未见苗条,却让毒瘾在身上扎下了根,同时还因多次涉毒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2012年4月至6月间,谢某在自己吸毒的同时多次容留罗某、吴某等人吸毒,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四清)

 

点评: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谢某采取这种既伤害自己又危害社会的方式,实不可取,其惨痛的代价和教训,人们当引以为戒。毒品陷阱有时就在身边,只有树立积极健康的价值观,严格律己,才能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来源: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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