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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罪案 3人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13-07-14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28日讯 (区倚)  6月26日上午10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开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俊向他人购买毒品后通过被告人岩片、刘建平运至昆明,然后安排被告人吴进胜向买家送货销售。2012年4月期间,岩片为杨俊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被告人武焜先后两次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1083克,被告人罗宣坤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250克。武焜还于2012年1月在浙江舟山伙同李如明等三人(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00余颗,约42克。

 

2012年4月,杨俊再次购进一批毒品甲基苯丙胺,由刘建平通过大货车从景洪运往昆明后藏匿。4月26日,民警抓获杨俊、吴进胜后,从杨俊携带的红色垃圾袋及出租房内查获毒品可疑物32件17918克,在其挎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7克;在杨俊所驾车的储物箱、后尾箱内分别查获手枪各一支,子弹14发;在其住处查获子弹30发,毒品可疑物9.4克。在吴进胜挎包及住处共查获毒品可疑物65克。经鉴定,所查获毒品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9.1%、9.5%、9.3%、8.7%、11%;所查获手枪和子弹为枪支、弹药。

 

法庭审理同时查明,2004年7月,杨俊因运输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减刑后于2008年6月27日释放;2004年12月13日,刘建平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减刑后于2008年6月27日刑满释放;2002年12月5日,罗宣坤因抢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2009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俊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9332.4克,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子弹44发,公诉机关指控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吴进胜帮助杨俊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对杨俊贩卖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9332.4克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杨俊系主犯。杨俊系累犯和毒品再犯。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进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刘建平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7918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岩片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武焜、罗宣坤(累犯)分别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125克、25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同时判定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7918克,依法予以没收。案中扣押杨俊、刘建平等人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被告人杨俊的轿车、越野车各一辆予以没收,作价款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其他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宣判后,杨俊等六被告人当庭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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