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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转卖公司进口奶粉 三人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吕鑫     更新时间: 2013-07-14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2013年7月9日讯  某食品公司三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转卖公司进口奶粉4吨,价值8万元。因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三人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和被告人李某案发前均为某食品公司生产部混料班组组长,主要负责管理生产车间内的物品及申领原料。该车间系混料搅拌车间,负责将原料白糖和进口奶粉搅拌在一起。被告人刘某案发前为该公司物流部冷库员工,负责公司车辆的出入及装运工作。文某(另案处理)原为该食品公司库房员工,后因私买公司白糖被单位开除。

 

2012年5月,文某给王某打电话称现在进口洋奶粉挺值钱的,不愁销路,让其想办法将奶粉弄出来,并让其找个帮手。文某还找到了负责单位仓库的刘某,让其帮忙将拉奶粉的车从门口带进车间。后被告人王某找到李某,李某当时需要钱给母亲看病,于是二人便一拍即合。

 

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利用其作为车间班组长的职务便利,每天从车间内私自截留一部分奶粉存在车间库房,够一定的数量之后二人便通知文某过来拉,文某安排好车辆之后便利用周六领导下班的时间由刘某带车入厂将奶粉运出并变卖。

 

案发前,三被告人利用经手原料的职务便利私藏4吨奶粉,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

 

后该公司下属发现公司内有可疑车辆并向公司主管反映,其通过调取公司监控录像并询问相关负责人,发现了三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的事实,遂报警。三被告人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犯有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认定三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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