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2013年7月10日讯 (赵敏 朱建民) 7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中1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张功才、李民、刘冰等10名涉毒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33岁,最小的只有23岁。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李民自己或安排被告人刘冰在广东惠州从被告人张功才等人处购得毒品K粉、“奶茶”、摇头丸后,安排被告人刘冰、帅兴平、刘义将毒品运输至湖南长沙、安乡等地,自己或安排被告人刘冰、刘义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易建龙、胡磊、杨家伟、帅兴平等人,易建龙、胡磊、杨家伟、帅兴平等人又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此外,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胡磊经被告人蔡林平介绍,在广东惠州从被告人李兵处购得毒品K粉予以贩卖、运输,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收缴氯胺酮类毒品6809.19克。该案中,涉案“摇头丸”共100粒、氯胺酮类毒品净重13419.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功才、易建龙、李兵、蔡林平、刘义、杨家伟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民、刘冰、胡磊、帅兴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法院根据上述罪犯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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