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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储户信息 一银行员工两次提现15万
检察院指控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审理定性职务侵占罪
来源: 新浪网     更新时间: 2013-07-06    分享到

南方日报2012年7月12日讯 (记者/洪奕宜)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番禺区某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客户磁条信息并克隆伪造存折,擅自提取客户存款购买足球彩票,两次提现15万元。案发后,该银行职员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利用在农信社担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到储户梁××在该行开设的账户极少现金出入,也没有预设取款密码。2005年8月,曾××利用自己的操作号以“更新磁条交易”的操作,将梁××账户存折的信息重新读入其持有的储户杜××的旧存折,并通过粘贴、涂改存折账户名等手法伪造出一个新存折,户名为梁××。2005年8月12日至9月30日期间,曾××使用该伪造存折,分多次提取该客户名下在该信用社的存款合计7.8万元,并用于购买足球彩票挥霍完。

 

2006年2月27日,曾××在辞职前一次性将7.8万元存入上述账户内。2006年6月,曾××从该信用社离职。2007年10月29日至12月10日期间,曾××又使用上述伪造存折,分多次从该账户内取款合计7.88万元。

 

直到储户梁××到银行要求取款未果,曾××的犯罪行为才被揭开。案发后,农信社将曾××侵吞的7.88万元及利息共计8万余元赔付给梁××,后再由曾××退赔给农信社。

 

番禺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指控罪名有误,被告人曾××身为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曾××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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