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2007年4月13日报道 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假承兑汇票哄骗他人帮忙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后被银行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罚金10万元。
46岁的于某系北京市无业人员。去年5月,于某从老乡郑某(另案处理)处获得中国民生银行面值为1000万元、中国银行面值为400万元的假承兑汇票两张,欲牟取非法利益。同年5月底,于某将面值1000万元的假承兑汇票交给本市塘沽区居民赵某,哄骗其持该假汇票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质押贷款,并约定贷款成功后资金均分使用。后赵某又将该假汇票交给一家物资公司的穆某、宫某等人。当穆、宫二人持该汇票到民生银行天津市分行办理贷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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