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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席”为“情”所困 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周先锋 房超三     更新时间: 2013-06-27   

法制网江苏频道2013年5月20日讯 人间有亲情、友情、爱情,这位年过半百,兢兢业业工作了一辈子的老实人,曾经被委以重任,风光无限将要退休了的老干部,如今为了女儿的“爱情”而晚节不保。刘大成,宿迁市某乡镇一人大主席,近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刘大成自从参加工作开始就立下誓言:要认真工作、清白做官。几十年来他也是按照这样的誓言一步一步的从基层的办事员做到了乡镇的人大主席,虽然权力大了,但老刘还是十分谨慎的,从不敢越“雷池”半步,守住自己曾经立下的誓言。

 

刘大成有个女儿叫刘磊,自小学习优秀,老刘一直对宝贝女儿疼爱有加,刘磊工作后谈了一个男朋友叫张志高,小张不但人长的帅气,而且十分有经商头脑,自己经营一家公司,生意非常红火。老刘对这位帅气的“准女婿”也是很满意,希望女儿能与其结为“秦晋之好”。

 

一天,与女儿正处于热恋中的张志高突然找到刘大成,向“准丈人”求助。原来张志高经营的公司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他认为“老丈人”是镇里人大主席,应该能给他解决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一直信守自己誓言,从不越“雷池”的刘大成这时也陷入了矛盾心理:自己一直清白做官,收入有限,根本没有大笔资金借给张志高的公司周转使用;不帮自己喜爱的“准女婿”吧,又害怕令对方失望,从而影响女儿的“爱情”前景。内心做着激烈思想斗争的刘大成为了女儿的前程,最终还是作出了令他悔恨终生的决定:他利用自己分管镇区某农场工作的职务之便,安排农场会计把单位的50万元公款“借”给了张志高使用。老刘知道把单位公款挪做他用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但同时他也在作自我安慰:“女婿”承诺过这钱只是周转使用,时间不会太长,而且自己是单位“一把手”,不会有人过问此事。“女婿”也是十分的守信用,这50万元只使用不到一个月时间便还给了“岳父”,刘大成旋即把这钱打入农场账户。钱到位了,老刘悬着的心终于也放下了。

 

殊不知刘大成私自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经营使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挪用公款罪。“纸里终究包不住火”。风平浪静一段时间,刘大成快把挪用公款这茬事忘了的时候,该农场会计因涉嫌另外一起犯罪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拔出萝卜带出了泥”,刘大成挪用公款的事情终于败露,检察机关随即对刘大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调查。

 

刘大成到案后对自己挪用单位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说起“借”钱给“准女婿”经营使用的事情,老刘满脸悔恨,甚是后悔:都是侥幸心理和对女儿的“爱”害了自己!由于刘大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也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刘大成因挪用单位公款给他人进行经营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时间,仍然涉嫌挪用公款罪。(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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