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13年6月14日讯 “把车放我这修,您甭管了,我给您交保险。”这句看似有利可图的承诺,却成了犯罪分子拉车主“入伙”骗汽车保险的暗语,甚至有犯罪分子表示,如今骗汽车保险已经成为汽修行业的潜规则。
记者今天(13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金融处成立7个多月以来,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98件112人,其中车险诈骗案件仅受理1起3人。该院金融处处长陆俊钊表示,虽然该类案件普遍存在,但由于其具有内外勾结、利益共享等特点,不易被察觉,打击该类犯罪存在一定难度。
皮包汽修厂骗保一条龙
赵磊(化名)2008年在北京开了一家汽车维修厂,但该汽修厂只有营业执照并无经营场所,也就是皮包公司。刚开始经营汽修厂时,他还是依法经营,范围包括保险代理和汽车维修。但不久,赵磊就开始打起骗保的主意。
2011年11月开始,赵磊代理的保险客户的车辆出了轻微单方事故后,赵磊派人将车接回,使用自己或者客户的奔驰车、奥迪车充当三者车,并用制造假牌证的方法进行套牌,通过换装旧件或者故意碰撞制造虚假事故。一系列工作完成后,再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签订虚假自行解决协议书、提供虚假修车发票、虚假证件进行定损理赔。
其中,赵磊负责提供双方车辆、找人制作虚假牌证、虚假事故认定书等,汽修工人孙某则负责具体实施骗保行为,包括故意碰撞、换装旧件、充当虚假事故的被保险人等等。而某保险公司公估公司查勘员闫某则负责为孙某制造的虚假事故查勘定损,甚至为赵磊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套牌等。
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赵磊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作案24起,共骗取保险金43万余元。
赵磊说,查勘员参与骗保拿提成早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骗保也是汽修行业的潜规则。在利益分配中,孙某将帮助赵磊骗保制造虚假事故作为工作业绩,直接关系到其每月工资。而查勘员闫某则收取定损金额10%的提成。“这是干我们这行通行的收费标准。”闫某说。
消费者为骗保行为买单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佟晓琳介绍,赵磊凭借“替车主交保险”的承诺,吸引多名车主将爱车送至赵磊的汽修店维修。从眼前看,是保险公司利益直接受损,其余几方均获利,但从长远来看,车辆被无端拆解、换装旧件再拆卸重装都会影响驾驶安全,也会导致车辆价值贬损。
同时由于车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险数据进行计算的,如果车辆多次出险,将会导致第二年无法投保或者保费上升。“实际上就是广大保险消费者最终为犯罪分子的骗保行为买单了。”佟晓琳说。
对此,佟晓琳建议消费者主动远离骗保事件,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如果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被汽修厂或他人用来故意骗保险金还参与其中的,车主也可能涉嫌犯罪。”佟晓琳说,同时还需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汽修行业的管理,大力整顿散、乱、差的小型汽修厂,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杜绝专门骗保的非法汽修厂的存在。
行刑衔接预防骗保犯罪
在骗保行为中,保险公司是受害者,也是对骗保行为最有力的制止方。
陆俊钊表示,受理这起车险骗保案后,西城区检察院开展相关调研发现,保险公司在自身管理的诸多环节均存在漏洞,如在承保环节不严格审核资料、勘察环节单人勘察缺乏监督、定损环节随意性过大。“如果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制度科学、管理到位,都能够有效遏制车险骗保行为发生。”陆俊钊说。
为使金融检查适当有效地介入金融监管,形成金融领域保护合力,西城区检察院与北京保监局初步决定,6月建成金融检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
日后,在保险违法犯罪查处、保险犯罪预防、业务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双方将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并确立联席会议、两长会议、情报互通等工作模式,完善定期交流、个案追踪、类案指导、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这也是北京检察系统首次与北京市保监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作机制。
同时,西城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明显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检方还将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告知保监局由其依法查处。(黄洁 孔一颖)
上一篇: 湖北破获一电信诈骗案 6天500人被骗180万余元 |
下一篇: 长沙警方捣毁一贩毒团伙 缴获冰毒20余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