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2013年5月9日讯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章菊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9年,被告人章菊仙印刷大量关于可代开发票的名片,并在上饶市内到处散发。吕义东系建筑承包商,需要大量大额发票。2009年10月,吕义东得到该名片后,便与章菊仙联系表示想购一张两万一千元的发票。章菊仙就将发票的付款方、金额等信息转告其上线,由其上线制作好虚假发票,章菊仙支付一定费用。至2012年4月期间,吕义东先后从章菊仙处购买了31张虚假发票,票面金额为451425元。吕义东买来假发票后与建筑发包方结算业务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菊仙明知是虚假的地税发票而出售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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