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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06    分享到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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