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吴某某等贩卖毒品一案将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九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2012年7月26日,贵州籍吴某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移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4月19日,贵州籍吴某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南京警方在南京中央门长途汽车站抓获并刑事拘留,警方当场缴获K粉(氯安酮成份)约七千克。经鉴定,其携带的K粉氯胺酮含量为69.6%。2013年3月27日,该案曾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吴某某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吴某某辩护。因证据方面变化,该案将再次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K粉作为新型毒品,法律上的量刑标准为,每20克K粉相当于1克海洛因,贩卖海洛因50克即可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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