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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非法集资罪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 新浪网     更新时间: 2013-04-15    分享到

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1月18日讯   日前引发强烈反响的河南安阳非法集资案主角,41岁的刘洪飞因犯集资诈骗罪,昨天一审被判处死刑。在一起“全民借贷”的集资狂热风潮退潮之后,在这个判决结果出现之后,这起令社会颇不平静的经济案件,走近尾声。

 

安阳此案,绝非孤案。近年来,各地大大小小的非法集资案,可谓此起彼伏。同样在昨天,内蒙古包头市的非法集资法人自焚案也已宣判,多人获刑。稍早几日,江苏泗洪警方称,当地被称为“宝马乡”的石集乡非法集资案已水落石出,44名涉案人员被捕,追回资金2亿多元。至于那些没有全国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更是不在少数。

 

非法集资问题的严重性,从温州的“跑路危机”中,亦可见一斑。去年秋天主要发生于浙江温州、宁波一带的企业主“跑路危机”,有不少人就涉及非法集资问题,或其融资行为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更早之前轰动全国的“富姐”吴英一案,也是一个非法集资的经典案例。在犯罪嫌疑人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之后,至今不见二审结果。

 

由于以各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高发,民间借贷异常火爆,由此带来的民间纠纷和追债风波也时有发生。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社会危害巨大,参与的当事人常常血本无归,且经济犯罪背后很可能衍生出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局部社会稳定。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去年11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部署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这次活动颇有收获,仅仅一个多月,公安部门就侦破了一大批案件,涉案金额73亿余元,初步挽回经济损失8.87亿余元。非法集资案的高发,不断在倒逼着人们深思。

 

每每论及非法集资犯罪,许多人很容易就联想到金融垄断体制的现状。这其中隐含的一个逻辑在于,中小企业正常的融资渠道不畅,导致一些人走向非正常融资渠道,特别是通过高利贷获取企业发展资金。而这样的非正常融资多半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也正因此,当浙江东阳“富姐”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不少人表达了同情的态度,认为此类经济犯罪“罪不当死”——毕竟,这其中有维护金融领域既得利益的缘故在。

 

金融体制改革喊了很多年,进展很慢,收效甚微。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前条件下的民间金融现状,远不尽如人意。在数量众多的民间融资行为当中,或有不少就笼罩着非法集资的阴影。可以这么说,只要金融垄断体制的改革不能够深入,民间金融草莽丛生的状态就不太可能有大的变化,游离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融资行为也必然会不断出现,明显属于违法犯罪的非法集资案件,也会继续出现在世人面前。

 

当然,盘点各种类型的非法集资犯罪,人们也自然不能将问题简单化。并不是每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企业家为了经营企业而无奈通过此方式融资。在一些犯罪者那里,非法集资不过是一种诈骗的手段而已。正如去年秋天温州企业主的“跑路”风潮中,每个人情况各有不同,有的纯粹是自身经营出了问题,有的是因逃赌债而乘机出走。很多时候,必须就事论事,而不能不顾事实,全然归咎于金融体制。

 

公安部门曾介绍过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比如一些人假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依托公司网站,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是设立公司网站,假称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香港或欧洲等地上市,吸引投资者购买原始股,获得所谓溢价收益;或是依托所谓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企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如此等等。尽管手段不一,理由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将别人的财富非法圈到自己手中。

 

因此,一方面,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民众也要擦亮眼睛。面对各样的诱惑,如果不加判断,盲目从众,以为天上真的会掉馅饼,迟早是要跌跟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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