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2013年2月22日讯(通讯员 程旭东 顾志中)近日,宜兴市首例逃税罪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宜兴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犯涉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该市法院还将扣押在案的税款人民币93.52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被告宜兴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欠缴土地使用税93.52万元。几年来,宜兴地税局第六分局多次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催报催缴,但纳税人多次推脱,一直未向地税部门缴清欠税。2012年8月,宜兴地税局依法提请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此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确认该公司2010年至2011年度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并将此案移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由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以上判决,并对上述欠缴两年的土地使用税93.52万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将税款清缴到位。
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逃税罪”。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往往同时构成此罪。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即使纳税人补缴了应纳税款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亦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本案作为宜兴市首例逃税罪,对一些故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将产生强烈震慑作用,同时也将为地税局强化依法行政、促进税收遵从度提升提供宣传和引导的有利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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