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州2011年3月30日电(通讯员 陈 坚 钱晶晶)工程队负责人偷逃税款被打击,被挂靠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遭殃及。日前,遵义县检察院在审查张某逃税案时,依法对其挂靠单位某建筑公司予以追诉,法院一审以逃税罪判处某建筑公司罚金十四万元。
张某是遵义县交通局“交通小区”工程承建商,由于自身的工程队无建筑资质,挂靠在遵义市某建筑公司,财务、纳税均由该建筑公司负责核缴。该工程建设后期,张某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直接领取了部分工程款,未在其挂靠的建筑公司入账,并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欠缴建安税和城设税134851.5元,占当期应纳税款比例的24%。公安机关对张某移送起诉后,遵义县检察院审查发现,张某工程队所挂靠的建筑公司作为被挂靠的有实际资质单位,属于本次工程的纳税主体,应当对挂靠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实际造成的逃税后果承担责任。该院遂对遵义市某建筑公司予以追诉。近日,法院一审以逃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遵义某建筑限公司罚金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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