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2012年10月25日讯 10月23日,府谷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被告人郝秋京犯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8月16日,被告人郝秋京在某县长途汽车站准备出售非法制造的榆林市定额专用发票时,被当场抓获,民警还在其身上查获非法制造的榆林市定额专用发票90本共4500份。
经府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秋京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郝秋京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多达4500份,属情节严重,在犯罪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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