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法出售发票罪
[提要] 刚下公交车,随车发票随手就扔进了垃圾箱,这或许是许多乘客的习惯动作。无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将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方日报2013年3月29日讯 刚下公交车,随车发票随手就扔进了垃圾箱,这或许是许多乘客的习惯动作。却不知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昨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起非法出售发票案。湖南人熊某华在车站捡了100张2元面值的随车发票,以10元卖出获利,最终换来了有期徒刑半年,罚款1万元的处罚。
100张公交车发票获利10元
熊某华是湖南湘潭人,曾在2010年10月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市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刑满释放后,熊某华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他在市汽车总站内的公交站游荡,专门捡乘客丢弃的乘车发票倒卖。去年9月22日下午5时许,熊某华凑齐了100张2元面值的发票,以1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坚时被警方抓获。归案后,熊某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熊某华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结合其犯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熊某华有期徒刑半年,罚金1万元。100张发票卖出去只能换来一个盒饭的钱,熊某华却以身试法,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非法出售发票累计50份就可追究刑责
和熊某华犯同样错误的还有佛山人何某光,去年5月21日,他在汽车总站候车厅外以25元出售了206张随车发票,面额约600元。最终换来拘役5个月,罚金2万元的处罚。被告人何铨光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广西人廖某灵也因倒卖发票获刑8个月,罚款1万元。自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2宗。
据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人都知道卖假发票犯法,但对于出售真发票行为的违法性却没有准确的认识。其实,非法出售真实普通发票的行为同样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有极大危害,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但是,无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将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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