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2012年12月26日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郝晋) 明年2月起,成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者将实行“黑名单”制度,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后,其详细信息将报送到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列为相关部门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者实行“黑名单”制度的办法》,有以下行为的违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检、复检均不合格,责令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一年内被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撤销)行政许可、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将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后,将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同时这些企业的相关信息将被报送到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供相关部门共享和社会公众查询。
同时,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管:比如在违法者申请行政许可、资质评定、认证等等许可时,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将“黑名单”企业列为日常重 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黑名单”信息发布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后,各门户网站将解除发布。据悉,该办法将于2013年2月开始实施,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者加强社会监督,进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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