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上一篇: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
下一篇: 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 |
|
|
|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