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
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4-09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1995年7月5日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