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虚假出资办公司 高息诱饵狂“吸金”
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林云 王剑锋     更新时间: 2013-04-09   

检察日报2012年8月21日讯(林云 王剑锋)  一起涉案金额达880余万元、被害人达15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由湖南省安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军建、邓中和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12万元;被告人谌成元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7年10月23日,邓军建、邓中和与42名社员共同出资设立安化县强农薯业专业合作社(下称强农薯业),在安化县工商局注册登记。2009年5月,谌成元以一超市出资加盟,并担任理事。为扩大规模,三人以强农薯业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许诺高额利息,不承担经营风险。邓军建、邓中和还成立超市、健身俱乐部等多个经营实体,对外宣称为强农集团。

 

2010年3月,邓军建、邓中和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设立湖南强农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至2010年8月,三人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以月息2分、3分等高额利息,向安化县150余名不特定对象以社员入社、协议投资、借款等形式共吸收资金880余万元。

 

2009年至2010年期间,邓军建、邓中和各自申办了两三张银行信用卡,分别恶意透支33万余元和11.98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浙江老板吴某因涉嫌虚假出资罪 走过九年诉讼路程
下一篇: 公司虚假出资300万 山东东营一法定代表人因虚假出资罪获缓刑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