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10年
中新网眉山2012年9月12日电(刘锋)12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获悉,四川审结特大网络传销案,主犯陈利军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彭椿棋判处有期徒刑5年。
9月11日上午,四川省最大传销案“幸福缘”特大网络传销案后续21名被告人庭审终结。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认罪服法,并当庭向法庭递交悔过书。
6月7日,仁寿县法院对“幸福缘”特大网络传销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陈利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彭椿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并对2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据了解,截至2012年3月15日,该案涉及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网络注册账户156万多个,记载有真实身份的员工44252人,层级最多达221层,完成162万多单交易,交易金额4.88亿元,陈利军及其幸福缘公司非法获利2.14亿元。
法庭认定王昆等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依照每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庭分别给予1年6个月有期徒刑至6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对其中2名级别较低、参与程度不深的被告人免于处罚。考虑到网络传销不具有传统传销行为暴力控制特征,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的案件特性,为彰显司法的人性光辉,法庭采取了许多不同寻常的审理方式:比如从立案开始就着手向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解释法律,使每名被告人在庭审前就已经对自己行为有一初步认识;庭审中鉴于大部分被告人系外省籍,羁押时间较长的实际,在不影响庭审进程的情况下,法庭特地安排了家属会见,通过家属向被告人作思想工作;宣判前一天,合议庭再次到被告人羁押场所逐个基本情况,特别是对于夫妻双方同时在案,身患重病,家庭情况特殊的被告人,量刑时予以注意,使每名被告人对量刑结果均心服口服。所有努力换来回报,判决后所有被告人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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