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非法经营罪在烟草经营行业具有典型意义
核心提示: 李某是合法的烟草经营者,因不能满足销售需求,他从外地购进香烟出售,不料却被烟草部门查获,西安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他提起公诉。目前,李某已向市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返还烟草部门没收的香烟,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但市烟草专卖局不予受理。
西安晚报2011年6月3日讯 (记者郭欣 李媛 实习生李天娇) 李某是合法的烟草经营者,因不能满足销售需求,他从外地购进香烟出售,不料却被烟草部门查获,西安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他提起公诉。近日,检察机关撤回抗诉,被羁押10个月18天的李某终于获得自由。
2009年12月,因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开超市的李某从河南、山西购进一批价值9.7万元的真品卷烟,卷烟上均有当地烟草专卖部门的条形码。后被市烟草二分局查获收缴并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年12月31日,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2010年3月2日,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李某起诉至市中院。
2010年4月8日,市中院以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持有合法的烟草零售许可证,他的行为与司法解释中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要件不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从外地购进卷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省高院为此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并于2010年7月9日将此案发回市中院重审。当年11月17日,市中院判处李某无罪。之后,市检察院对该判决向省高院提起抗诉。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今年4月撤回抗诉。5月27日,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予省检察院撤回抗诉,李某的无罪判决生效。
目前,李某已向市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返还烟草部门没收的香烟,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但市烟草专卖局不予受理。
针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决定,李某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雁塔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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