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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不特定人”?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4-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吸收对象为不特定的人群,这样才有可能危及到金融管理秩序,即要求其吸收行为具有公共性,如果系向特定人吸收,则难以界定,而这也正是与普通民间借贷的重要区别所在。目前办案的难点就在于,大部分非法吸收行为都是从亲朋好友等特定人开始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很多方面存在难以辨别的地方,如果将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也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来打击,那么就会出现刑法错误地侵入民事领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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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仲若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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