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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纠纷被判挪用公款罪 省检察长接访为农民平冤
来源: 新浪网     更新时间: 2013-03-31   

东方今报2012年10月16日报道(记者 邱延波) 夫妻俩产生经济纠纷,农民丈夫却因“挪用公款”入狱,省检察院检察长在接访中发现问题后,认真调查。最终,这名农民被无罪释放。昨天上午,这名农民72岁的老父亲跑到省检察院送锦旗,表达谢意。

 

因家庭经济纠纷

农民被判“挪用公款”

 

昨天上午,72岁的王世民手拿锦旗,含泪到省检察院表达感谢之情。他说,如果不是省检察院的蔡宁检察长和具体办案人员,他的儿子至今还在监狱里。

 

王世民是开封杞县人,其儿子王永小学四年级没上完就辍学在家,后来开了一家皮革厂。王永离婚后和同样离异的张某结婚,并把家里的“财权”全部交给张某。后来,王永与张某发生矛盾,王永动用了两人100万元的存款。

 

2009年3月9日晚,王永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从家中带走。第二天以挪用公款罪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3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逮捕。因王永是农民,“挪用公款罪”不成立,2011年9月23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又以诈骗罪将王永提起公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永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王永入狱后,王世民非常不解,本是儿子与儿媳夫妻之间的纠纷,怎么会犯了这么大的罪?于是他就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封市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三次发回重审。

 

省检察长接访

使其“无罪释放”

 

2012年6月20日上午,王世民听说省信访局当天举行全省大接访,就和老伴从百余里外的杞县赶到省信访局反映情况。上午10时左右,一名中年男子接待了他。耐心听他说完情况后,中年男子说:“我就是省检察院的,今天下午我就找有关部门落实你反映的情况。”

 

“事情过了十来天,有人跟我说,老王,你反映的情况有眉目了,你真幸运,那天接待你的是省检察院的检察长蔡宁。我那时候才知道那天的中年男子竟然是省检察长!”昨天上午,王世民回忆起几个月前的经历,仍然有些不敢相信。

 

由于蔡宁的关注,省检察院贺恒扬副检察长和公诉处孟国祥处长认真调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和尊重证据的原则,很快就撤回了起诉,对王永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2年7月31日下午,王永走出监狱大门,重新获得自由。

 

“谁能想到我一个老农民能见到省检察长,人家还能耐心听我把事情唠叨完?真是做梦也想不到。”昨天上午,为了表示感谢,王世民带着三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来到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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