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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六年两次被捕 羁押550天被判无罪
涉嫌贪污罪等罪名
来源: 网易-新京报     更新时间: 2013-03-29   

新京报2006年11月26日讯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6年内两次被抓,在看守所被羁押923天。最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其无罪。

 

2006年8月25日,吴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同月,河津市政法委向运城中院递交报告称,不能接受运城中院审判,要求对吴进行再查再诉。

 

首次羁押373天后被释放

 

吴向明是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9年6月15日,他第一次被捕。9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指控其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将114000元劳务费据为己有;在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清涧镇政府的5万元经费据为己有,两项共计贪污164000元。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其余124000元“贪污款”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吴向明称自己没罪,提起上诉。2000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清涧派出所账目底数不清、4万元公款被侵吞情况不明,认定吴贪污4万元证据不足,故判决吴无罪。其间,吴向明在河津被羁押373天。

 

请求平反拍桌子再次被捕

 

被判无罪后,吴向明多次找有关部门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数十次奔波均无功而返。2002年6月,吴向明和河津某领导发生争吵,吴在领导面前拍了桌子。“拍桌子”事发不久,河津发生了一起爆炸未遂案。同年7月10日,有人向市委常委家属院扔了一包炸药,未造成人员伤亡。据鉴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的重大报复杀人未遂案”。2002年7月19日,吴向明再次被抓。次日,吴因涉嫌赌博被刑拘。其间,办案人员就这起爆炸未遂案对吴进行了详细讯问。2002年8月,因赌博罪不成立,吴向明又被以涉嫌妨害作证被逮捕。3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2003年1月,河津市法院对吴向明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18天后,该院认定吴向明构成贪污罪,刑期从10年加到了12年。此外,认定吴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且唆使内勤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期1年。

 

羁押550天被判无罪

 

2003年7月,运城中院裁定撤销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决,理由是“严重违反诉讼程序”。2003年10月,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又维持了原判。2004年4月1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被辗转羁押550天。

 

2005年7月,河津市委组织部发文,恢复吴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2006年8月25日,已经官复原职的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就在吴提请赔偿的当月,河津市委政法委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报告,表示“一审法院始终感到不解,公诉机关始终持有异议”,希望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

 

对此,曾两度审理吴案件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金梁称,两次判决是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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