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2010年3月11日讯 (记者 郭玉红 实习生 马芳红) 天水市高新农业技术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韩大有,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接受调查时,交代了自己任职期间的数十起受贿事实。最终,韩大有因涉嫌收受19起共计43万元贿赂款,以及贪污9万元被检方提起公诉。经指定管辖,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韩大有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一审宣判后,白银市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要求加罪提刑,韩大有也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理由提出上诉,恳请获得公正裁判。
任职3年 被控贪污受贿52万
现年56岁的韩大有,从2006年至2009年2月,先后担任天水市秦州区副区长、武山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县委副书记。2009年2月,韩大有被调任天水市高新农业技术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职。2009年6月,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天水上磨水库工程贪腐案时,接受调查的韩大有主动交代了他的其他受贿行为,以及没有及时移交9万元公款的情况。检方查明,韩大有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天水市秦州区林业局、武山县城建局、粮食局、人事局、国土局、房管局等多家单位以协调工作项目等名义,先后分别送上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协调费和感谢费。另有多名村镇干部、企业经营人员和医院院长、中学校长,为谋求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事项,也先后送给其1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办事费,涉嫌受贿多达19起,共计43万元。检方还查明,2008年初,一笔20万元的专项资金被拨付到武山县建设局后,韩大有安排该局局长白某通过某个体老板,编造虚假的工程预算清单将该款倒入一张私人银行卡。随后,韩大有授意白某取款10万余元,支付给了部分申请资金的单位,但剩余9万余元直到其调任后都没有向组织移交。2009年6月20日,韩大有被依法逮捕。同年10月20日,经指定管辖,白银市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不构成贪污被判6年
庭审时,韩大有自辩对受贿罪认罪服法,不过仍有近10万元的两项指控当属借款,不应认定为受贿。他还提出,他凭借自己的私人关系才争取到20万元专项资金,剩余款本来是要支配给工作业绩表现好的乡镇,但因其后期工作不突出加之自己工作繁忙,故未将该款及时支配、移交,且此事有多人知情,自己也并未藏匿。其辩护律师则对两项指控均作无罪辩护。律师提出,韩大有虽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但很多都是春节拜年或调离欢送时亲朋好友的赠送。而贪污9万元的指控,皆因当时城建局前后两任局长调离时未及时交接,韩大有既没有贪污的故意,也无非法占有的手段。鉴于韩大有当时被调查的案件犯罪事实并不成立,且主动交代了其他受贿问题,其律师提出当认定为自首。
白银中院审理后,认定韩大有受贿18起总计37万元,但贪污指控因证据不充分,以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其不构成贪污罪。最终,法院根据韩大有受贿的数额和情节,并考虑其在被调查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对其减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上一篇: 女老总涉嫌贪污千万二审判无罪 检方抗诉认为构成贪污罪 |
下一篇: 甘肃武酒集团董事长职务侵占罪判7年不服 已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