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京华时报2010年8月20日报道 优质房源的紧张,让林肯公园小区的销售主管陈可和销售业务员赵成帅铤而走险,他们先后共向3名购房者索要好处费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认定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陈可、赵成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五六月,王先生看上了亦庄林肯公园小区的房子。认购了一套房后,王先生认为光线不好,就向销售业务员赵成帅提出换房。据王先生回忆,赵成帅先以“好位置的都被定出去了”为由拒绝了他,不久又对他说,“有个房子买主不想要了,你如果想要,替他交3万元违约金就可以”。听说可以换房子,王先生很快将钱给了赵成帅。购房者中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刘先生和路女士。与王先生一样,路女士交完3万元后,在其他楼盘选了合适的房子,便找到赵成帅退钱。退钱不成后,路女士找到销售总监投诉。去年8月,该小区的开发商报案。其后,赵成帅被抓获,并供出销售主管陈可。
法院查明,2009年5月至6月间,赵成帅、陈可伙同销售经理马川,经预谋后,在负责销售林肯公园小区的商品房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购房者索要好处费8万。因马川在逃,其被另案处理。
法院鉴于两人案发后退赔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又能如实供述并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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